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8月24日,我局接受了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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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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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场地平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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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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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清洁能源(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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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